您好,欢迎光临北京久峰润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出入境检验检疫即将划入海关,4月20日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

概要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即将划入海关,4月20日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日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4月16日在海关机构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紧紧抓住转变优化职能这个关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实现通关效率更高、通关成本更低、营商环境更好、监管更严密、服务更优化,尽早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企业和人民。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转变和优化职责是关键,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不光是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倪岳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各领域改革,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

倪岳峰表示,机构改革后,海关的职责更宽广,队伍更壮大,海关事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新海关,要承担新职责,尽快实现海关原有管理职责和检验检疫管理职责的深度融合、有机融合,达到“1+1﹥2”的效果;建设新海关,要明确新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打造先进的、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新海关,要展现新风貌,锻造一支整齐划一、忠诚干净担当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新海关,要实现新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海关新的更大贡献。

自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要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倪岳峰指出,要加快推进关检业务融合和法律法规工作,坚持边改革、边见效,抓紧整合精简办事窗口和手续环节,可以立即完成优化整合的要立即整合,确保4月20日起旅检监管、通关作业申报查验放行“三个一”、运输工具登临检查、辐射探测、邮件监管、快件监管、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以及对外“一个窗口”办理等7个业务领域完成优化整合,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并完成业务单证及印章的统一替换,尽快释放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各新开口岸的海关监管现场布局、查验流程等,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倪岳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着眼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他说,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英明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党中央对我们的亲切关怀和充分信任,更是交给海关的一份沉甸甸的职责和使命,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勇于自我革命,积极主动改革,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决不辜负党中央对于海关的厚望、历史交给海关的重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情况,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还可向海关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者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企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报检业务,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向海关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取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海关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企业登陆“单一窗口”可以查询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办理结果。

(四)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三、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6日